庆城县扬尘污染管控治理“专项整治”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庆城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聚焦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5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庆城县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扬尘污染问题。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形严重的进行全县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联合治理。为短期内扭转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下滑局面,从源头消除固定源散乱污问题和污染隐患,根据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特成立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庆城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庆城县住建局、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庆城县城管局、庆城县运管局执法大队组成县扬尘污染管控联动执法工作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管,以及指导新区开展建筑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住建部门负责提升建筑工地管理标准。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按照“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预案(或方案)。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七个百分之百”。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运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原则,对全县重点领域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查处整治。发现一批、责令整治一批,不留死角,严防死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好转切实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二、从严整治临时料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211国道沿线所有料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证件齐全的料场进行规范管理,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经营的料场一律先处罚后依法取缔。
三、从严整治货运车辆遗撒洒散载运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货运车辆不遮盖篷布、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车身不净、带泥上路的,依法从严查处。
凡违反上述通告,对不服从执法人员指挥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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