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19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序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庆城县长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庆城县长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三期)药王洞片区基础设施(供热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 65.2 | 2019.2.14 |
2 | 田军红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田军红位于庆城县赤城镇赤城村南门组的塑料颗粒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田军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田军红处以行政处罚。 | 0.3 | 2019.3.14 |
3 | 庆阳博纳汇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庆阳博纳汇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庆城县天然气应急调峰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 9.2 | 2019.3.20 |
环保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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