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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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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11项问题进行核查销号的报告
庆政函〔2019〕89号

来源: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15 10:54:0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整改办: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7〕61号)文件要求,我县针对措施清单中涉及的第11项“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抓落实,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11项问题的整改工作,现申请进行核查销号,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措施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安排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成立了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了《全县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质监发〔2017〕38号)、《关于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需要进行整改的通知》(庆质监发〔2018〕28号)及《庆城县7台10蒸吨以下承压燃煤锅炉整改情况汇报》(庆市监发〔2019〕80号)等文件,组织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下承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淘汰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队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与使用单位交流沟通召开座谈会,让使用单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挣得使用单位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改造单位制定了淘汰整治工作方案,约定了整改工作完成时限,通过环境检测机构的烟气检测,已完成提标改造的5台承压燃煤锅炉,烟气检测结果已达标。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岭北作业区2台燃煤锅炉已拆除并履行了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三、有效监管,保障锅炉达标运行

  自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不断加强燃煤锅炉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已完成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对在用锅炉每年进行烟气检测工作,使用的烟煤必须经检验合格,确保了全县燃煤锅炉烟气排放达标。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执行《庆城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继续抓好承压燃煤锅炉日常监管和新增承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承压燃煤锅炉安全、环保运行。

  目前,督察反馈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面整改到位,现申请予以核查销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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