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宇星工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阳市宇星工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项目 (报告表) | 庆阳市庆城县马岭镇王旗滩村 | 庆阳市宇星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11.5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停车场一座,占地面积2600㎡。其中:35个大型货车和作业车停车位,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40㎡;5个小型车辆停车位,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30㎡;共计40个停车位,停车位总占地面积1550㎡。 | 1.1施工期 1.1.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泼洒抑尘,不外排。 1.1.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对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施工场地采取硬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2)施工阶段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进行灰土拌合,并对土石方外运、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必要时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1)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镇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2运营期 2.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水和生活废水。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厂区雨水进入雨水导流渠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厂区旱厕产污用于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2)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2.2.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场区行驶过程中的汽车尾气。由于尾气排放量不大且相对分散,具有间断性、产生时间短、产生量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扩散等特点,呈无组织排放,故对环境影响较小。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进出场的车辆噪声。 (1)采取隔声屏障等措施,如:修建砖墙,将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降到最低; (2)定期对停车场路面进行维护,避免因路况不佳产生车辆颠簸噪声。 2.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公示期限: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222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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