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2019年8月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移送单位 | 移送时间 | 涉案当事人 | 简要案情 | 适用情形 | 环保部门事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公安机关受案和行政拘留情况 | 备注 |
1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2019年8月8日 | 庆阳高晨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庆阳高晨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2019年7月接收的3442.179吨含油污泥,部分超过环评及其批复允许的直接拌合填埋限值(含油率≤2%、含水率≤30%、PH值在7-11之间)。该单位将该部分超限值含油污泥及其包装袋不经过预处理设施,直接填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壹拾伍万元。 | 庆城县公安局已于2019年8月9日受理该案 |
环境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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