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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2019年8月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汇总表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16:44:09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移送单位 移送时间涉案当事人  简要案情  适用情形环保部门事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公安机关受案和行政拘留情况备注
 1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19年8月8日庆阳高晨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庆阳高晨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2019年7月接收的3442.179吨含油污泥,部分超过环评及其批复允许的直接拌合填埋限值(含油率≤2%、含水率≤30%、PH值在7-11之间)。该单位将该部分超限值含油污泥及其包装袋不经过预处理设施,直接填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壹拾伍万元。庆城县公安局已于2019年8月9日受理该案

 

环境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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