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19年6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序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 |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天然气项目部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建设的庆1-8-55井场在钻井作业中,未回收含油岩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井场泥浆池,造成环境污染。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 5.1 | 2019.6.12 |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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