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报告表) | 庆阳市庆城县长庆北路兽医局办公楼四楼
| 庆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陕西三绿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主要内容:该项目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为217.44m2,包括样品前处理室30.69m2、高温消解室14.85m2、气相色谱室14.85m2、液相色谱室14.85m2、光谱分析室14.85m2、天平室14.85m2、气瓶室14.85m2、试剂库20.25m2等,共一层。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实验室设备的安装调试所产生的噪声,再无其它环境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22:00~06:00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溶液配制、样本浓缩以及仪器检测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其主要污染物为乙腈、丙酮、正己烷,以TVOC计。 (1)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过滤,排放浓度达标后经排气筒伸顶排放; (2)排气筒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本项目排气筒长度应大于11m,建议长度设为12m。 2.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前段清洗废水、后段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前段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直排;后段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实验室内不设食宿,无餐饮废水产生。 2.2.3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农产品检验检测样品废料以及实验废液等。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农产品检验检测样品废料、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并贮存,最终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为实验室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70-80dB。可通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增加隔声罩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的噪音影响。 |
公示期限: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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