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整改销号的报告
庆政发〔2019〕61号
整改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7〕61号)要求,我县坚持问题导向,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逐级逐项抓落实,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5项问题的整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指出: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问题整改措施
一是聘请有资质的作业单位对全县的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底全部完成了三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做到了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
二是对29家矿山企业的生产信息和生产情况每年都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和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
三是全面落实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目前已收缴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40.9万元。
四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开采,对不按要求开采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于期满后,对整改结果进行了检查验收。
五是加强了日常监管,加大了对乱挖滥采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建立了台账。
六是组织编制了《庆城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报告》(2017年10月编制)和《庆城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8—2022年)》,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七是年初与矿山企业签订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纳入了每年的量化目标考核中,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目前督察反馈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具备销号条件,现申请予以销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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