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4项问题的整改销号报告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7〕61号)要求,我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14项问题的整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4项问题指出:“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 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二、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县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其中,2017年办理查封扣押案件9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起,行政处罚案件18起,罚款58.6637万元;2018年办理查封扣押案件2起,停产整治案件12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起,行政处罚案件30起,罚款147.01万元;2019年截止5月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起,罚款30.4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现申请予以销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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