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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0项问题的整改销号报告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发布时间:2019-06-13 16:06:5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7〕61号)要求,我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10项问题的整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0项问题指出:“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环境执法硬件能力显著增强。2017年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三级标准化建设装备的购置。现已购置联想电脑12台,联想笔记本电脑3台,单反相机8台,摄像机5台,录音笔5个,执法记录仪2台,固定电话4台,对讲机2只,传真机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数码复合机1台,打印机4台,彩色打印机1台,GPS卫星定位仪5台,车载冰箱4台,航拍器1台,测距仪2台,流量计1台,共计65套监察设备。

  二是持续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2017年,我县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参加了由原甘肃省环保厅举办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10名工作人员取得了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合格项目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淀物、噪声共4大类13个项目。截止2018年底,我县多次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原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环监局举办、原庆阳市环保局举办的各类环境执法培训班,累计有23名工作人员取得了国家环境监察执法证。同时,31名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由甘肃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三是环境执法水平不断增强。我县2017年办理查封扣押案件9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起,行政处罚案件18起,罚款58.6637万元;2018年办理查封扣押案件2起,停产整治案件12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起,行政处罚案件30起,罚款147.01万元;2019年截止5月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起,罚款30.4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现申请予以销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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