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6项问题的整改销号报告
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甘肃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级方案第36项问题(经调阅第三方监测报告,长庆油田公司镇一、镇二、镇三、镇四联合站回注水相关污染物浓度超过《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相应的控制指标),涉及我县的是长庆油田公司镇一、镇二联合站。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根据《整改方案》措施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整改方案编制,2017年1月开始对联合采出水工艺进行改造,2019年2完成整改,整改后的采出水工艺为“两级沉降+一体化过滤+精过滤”,新工艺已符合环评要求。2019年3月19日,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镇一联、镇二联合站采出水水样进行取样检测,化验结果均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标准要求。2019年3月26日成立验收组,委托甘肃金绿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镇一联、镇二联采出水环评符合性治理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4月26日,镇一联、镇二联环境竣工验收已完成公示,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甘肃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级方案第36项问题(经调阅第三方监测报告,长庆油田公司镇一、镇二、镇三、镇四联合站回注水相关污染物浓度超过《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相应的控制指标),现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申请销号备案。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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