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市整改办《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平凉、庆阳两市商品煤抽检合格率仅为30%和66%。
责任单位:庆城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全市商品煤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
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安排煤质管控工作,落实了煤质抽检费用,成立了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了《2017-2018年煤炭质量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庆质监发〔2017〕32号)及《2019年煤炭质量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庆市监发〔2019〕17号)等文件,依法对辖区内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分批次进行抽检。截至目前,已经送检煤炭样品107批次,检验合格105批次,检验合格率98%(其中2017年抽检40批次,检验合格率100%;2018年抽检55批次,检验合格率96%;2019年已抽检12个批次,检验合格率100%),检验不合格2个批次(已交原县环保局、工商局处理结案)。完善了煤炭经营户主体资格审查,规范了经营行为,建立了煤炭质量监督抽检长效机制,煤质检验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煤质抽检工作进展顺利。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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