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2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市整改办《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12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庆城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建立当地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
整改落实情况:
一、精心安排部署。县政府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信、工商、质监、环保等14个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全县加强散煤治理和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散煤治理和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全县煤炭经营市场整治及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进一步靠实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形成各部门合力监管的有效制度和体系。
二、加强煤炭市场管控。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关于加强优质煤炭经营场所规范化建设及促进煤炭零售点规范经营的通知》及《优质商品煤建议名录通告(一批二批)》,并会同工商、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清理整治煤炭经营市场。对全县60个储煤场、煤炭经营摊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对证照不齐全、煤炭来源不合法,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掺杂使假的经营户进行罚款并限期整改,取缔无照经营5户,立案4起,罚款1.4万元。县城建成区无煤炭新增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煤炭储(售)堆场整治工作无遗漏,最大限度降低了煤炭储运和使用过程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二)实行运煤车辆备案管控。严格实行煤炭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和通行证管理制度,根据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国道211线(马岭—阜城街道北)、省道202线(玄马—玄马老收费站)、驿马三岔路口3处设置运煤车辆检查站,公安、工信、工商、质检、运管积极配合形成联合管控机制,对进入我县区的煤炭运输实行全面管控。从验收情况看,各卡口均能按要求对煤炭运输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逐一登记,工作台账资料齐全,登记详细。累计检查运煤车辆106辆,劝返20辆。做到了以次充好的源头管控,有效遏制了劣质煤炭进入我县交易的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三)加强煤炭监督抽查力度。要求各用煤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定点采购优质煤炭。并联合工商局、质监局开展煤炭质量大检查、重点对煤炭零售商、大的用煤单位(商品煤严格按照《商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16号令)标准执行,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严格按照《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标准执行)进行督查、检查、抽查,累计送检煤炭样品107次,检验合格105批次,检验合格率为98%,严厉打击了煤质掺杂掺假等行为。
三、配送体系运营规范。我县城区居民已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煤炭分散供应主要集中在乡镇,按照区域城乡规划要求,兼顾环境保护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我们对全县煤炭配送点进行了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全县建成一级配送中心1个(庆城县伊佳博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9个二级配送销售点(具体位于驿马镇、玄马镇、马岭镇、庆城镇、桐川镇、赤城镇、蔡家庙乡、太白梁乡、高楼镇),于2018年10月底形成覆盖城乡的优质煤炭集中配送网络体系投入运营。现按照集中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将优质煤炭直接运送至各级配送网点。
庆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3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