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2019年5月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移送单位 | 移送时间 | 涉案当事人 | 简要案情 |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理由 | 接受移送司法机关 | 是否受理 | 备注 |
1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2019年5月14日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于2019年5月9日接到高楼镇政府反映,该镇雷家岘子村有人倾倒含油污泥几十袋,我局领导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高楼派出所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发现高楼镇雷家岘子村岘北组原十里坡废弃公路雷兴成家油菜地西侧倾倒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178袋,经第二采油厂西峰采油一区清理现场并称重,现场倾倒的含油污泥共计4.6吨、沾染油污的橡胶管7根、防渗布2张,包装袋个别破损,油污溢流废弃公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 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六条 | 庆城县公安局(同时抄送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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