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19年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序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庆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气化庆阳”天然气调峰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位于庆阳石化分公司废弃厂区(已列入国家风险管控地块名录),该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项目已开工建设。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 22.6 | 2019.4.29 |
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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