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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兴和沙石粉碎堆放点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25 16: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兴和沙石粉碎堆放点建设项目(报告表)

庆阳市庆城县十里坪

庆城县兴和沙石粉碎堆放点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61号)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23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建成年加工20000m³的石料生产车间1处;建成99㎡的办公生活区,含旱厕1座;建成2000㎡的原料堆场1处,1000㎡的成品堆场1处,循环清洗池1座,总体积90m³;建成10m³的污水沉淀池1座;洗车台1处;并配套设配:破碎机1台,筛石子机1台,输送皮带4个。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

(1)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活废水可直接用于泼洒抑尘。

1.1.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

(2)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石料清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餐饮废水。运营期的石料清洗废水、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

2.2.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所产生的粉尘。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可通过采取湿润、喷淋等措施以减小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生产噪声。可采取绿化降噪,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同时可采取安装减震器、隔音设备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

2.2.4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可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公示期限: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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