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生产加工车间厂房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钢结构生产加工车间厂房建设项目(报告表) | 庆阳市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西川工业集中区 | 庆城县伊佳博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11号)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新建钢结构生产加工车间厂房1座,配套建设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等。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 (2)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 (1)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活废水可直接用于泼洒抑尘。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卅铺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所产生的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喷漆废气。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可通过采取密闭、防尘网等措施以减小粉尘对环境的危害。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2.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该厂区机械设备的生产噪声。可采取绿化降噪,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同时可采取安装减震器、隔音设备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 2.2.4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旧金属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交由金属回收站回收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集中性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公示期限: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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