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柔远河玻璃栈道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柔远河玻璃栈道建设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南城门广场东侧,马莲河与柔远河的交汇点 | 庆城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604号) | 项目总投资1553.67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长85m、宽2m、高18m的玻璃栈桥一座;建设长9m、宽4.8m、高65m的主体景观铁塔一座,塔身高40m处设有观景平台一处。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设临时围挡; (2)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3)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并选择合理运输路线; (4)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清洗或车辆清洗;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泥沙、泥浆以及建筑垃圾。 (1)工程产生的泥沙、泥浆应回收再利用或晾干后用于场地平整; (2)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3)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1.1.5生态防治措施 设计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恶劣天气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游客喧哗声及景区音响设备产生的噪音。 (1)设置禁止高声喧哗提示牌; (2)景区内禁止设置高噪声音响设备; 2.2.2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垃圾主要为游客产生的垃圾。将游客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并统一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
公示期限: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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