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5-8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序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庆阳成诚物业有限公司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庆阳成诚物业有限公司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造成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0.12 | 2018.5.3 |
2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西铁路甘宁段YXXQ-SG2标段项目部二工区2#斜井施工段将固废倾倒河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 2.36 | 2018.6.4 |
3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太白梁作业区镇301-12井场多处落地污油未及时清理,且存在掩埋落地油现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5.14 | 2018.6.4 |
4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岭南作业区南201井区南二注水站12#注水泵回注水悬浮物浓度超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11.8 | 2018.6.29 |
5 | 尹志强化工料存放点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尹志强化工料存放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从事化工料储存出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1.66 | 2018.7.12 |
6 | 宋红印塑料加工点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宋红印塑料加工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从事塑料加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1.78 | 2018.7.12 |
7 | 庆阳华中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庆阳华中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水泥存放、分装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 0.65 | 2018.7.21 |
8 | 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厂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厂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 0.65 | 2018.7.21 |
9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未按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全省氮磷排放重点行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通知》(甘环监局发〔2018〕11号)的要求安装总磷、总氮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7.94 | 2018.7.25 |
10 |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庆城综合服务处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庆城综合服务处水电暖服务部第三供热队锅炉大气污染物烟尘超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处进行处罚。 | 13.6 | 2018.7.27 |
11 | 庆阳市西峰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庆阳市西峰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露天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未采取遮盖措施及防尘抑尘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处进行处罚。 | 1.18 | 2018.8.15 |
12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庆城制梁场雨水收集池管线破裂,冲垮护坡,场地雨水将混凝土废渣冲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处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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