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份第二批已办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
序号 | 地区 | 案件名称 | 立案调查单位 | 行政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行为和查处依据法条 | 罚款金额 (万元) |
案件办理进度 | 移送公安机关的是否受理 | 结案日期 | 备注 | |
1 | 庆阳市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桐299-18井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案 | 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桐299-18井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随意倾倒、掩埋含油污泥污物,严重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7.93 | 罚款已缴纳,案件已办结。 | 未移送 | 2018.7.26 | |
2 | 庆阳市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镇22增生产单元镇306-602井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案 | 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镇22增生产单元镇306-602井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随意倾倒、掩埋含油污泥污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2.89 | 罚款已缴纳,案件已办结。 | 未移送 | 2018.7.26 | |
3 | 庆阳市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镇527井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案 | 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镇527井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随意倾倒、掩埋含油污泥污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5.14 | 罚款已缴纳,案件已办结。 | 未移送 | 2018.7.26 | |
4 | 庆阳市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镇六注井区桐41-63井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案 | 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川作业区镇六注井区桐41-63井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随意倾倒、掩埋含油污泥污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5.14 | 罚款已缴纳,案件已办结。 | 未移送 | 2018.7.26 | |
5 | 庆阳市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69-30井场未及时清理落地污油污物案 | 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桐69-30井场未及时清理钻井、试油作业时产生的落地污油污物,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5.3 | 罚款已缴纳,案件已办结。 | 未移送 | 2018.7.11 | |
6 | 庆阳市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西峰采油三区西30-18井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案 | 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西峰采油三区西30-18井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随意倾倒、掩埋含油污泥污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严重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5.68 | 罚款已缴纳,案件已办结。 | 未移送 | 2018.7.30 | |
7 | 庆阳市 | 庆城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岭南作业区岭九转井区西317井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案 | 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岭南作业区岭九转井区西317井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随意倾倒、掩埋含油污泥污物,严重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厂进行处罚。 | 5.14 | 罚款已缴纳,案件已办结。 | 未移送 | 2018.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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