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自驾游露营地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自驾游露营地建设项目(报告表) | 庆阳市庆城县封家洞村 | 甘肃省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073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服务中心、主题商业、窑洞酒店、拖挂式房车营位、木屋营位、集装箱营位、星空帐篷营位、车行道及人行道、砾石园路、花岗岩广场、停车场、慢跑道、防腐木平台等。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汽车尾气。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网; (2)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运营时间,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1.1.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1.1.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或周围绿化。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 (1) 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将厨房油烟废气对大气的污染降至最低; (2) 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理且喷洒消毒剂,防治恶臭气体影响周围大气环境。 2.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或周围绿化,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及汽车噪声。 (1)道路两侧实施立体绿化,通过绿化降低噪声; (2)加强机动车管理,车辆经过人群密集区时低速禁鸣,并设置禁鸣标志。 2.2.4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可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回收,并定期清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
公示期限: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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