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岐伯广场北台风貌改造工程(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岐伯广场北台风貌改造工程(报告表) | 庆城县庆城镇药王洞后沟自然村(岐伯广场北台) |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604号) | 项目总投资422.41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新建花园墙21.5m;改造围墙墙顶182.5m;新建长城墙343.5m;新建DN500双壁波纹雨水管366m,雨水检查井17座,雨水口10座;新建DN500PVC排污管57m,DN200双壁波纹管57m,DN200双壁波纹管329m,污水检查井20座,50m³玻璃钢化粪池1座;混凝土道路硬化2405.68㎡;农宅外墙刷涂料5998.57㎡;农宅外墙贴瓷砖545.67㎡;更换屋面瓦7686.28㎡。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围挡; (2)对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运营时间,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清洗或车辆清洗; (2)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或周围绿化及附近农田浇灌使用。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1)工程产生的余方应外售或回收再利用; (2)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油漆、涂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玻璃钢化粪池产生的轻微恶臭。其排放方式为无组织点源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周边居民区生活污水。运营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标后定期拉运至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2.3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周边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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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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