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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风景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24 16: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风景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报告表)

庆城县北区庆华路东侧,梦阳路北侧

庆城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B1046号)

项目总投资9757.46万元,环保投资81.7万元。项目主要内容:1#楼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一层为商业网点,地上二至二十八层为住宅,建筑面积28895.54平方米。2#楼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地上一至二十八层均为住宅,建筑面积32115.44平方米。3#楼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一层为商业网点,地上二至十层均为住宅建筑面积8685.16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小区道路、绿化等设施。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围挡;

(2)对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运营时间,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清洗或车辆清洗;

(2)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或周围绿化及附近农田浇灌使用。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1)工程产生的余方应外售回收再利用;

(2)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油漆、涂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小区汽车尾气。

(1)  加强小区绿化,种植树木、植物等吸收汽车尾气,净化、美化环境;

(2)  禁止在小区内燃烧枯枝落叶、垃圾等。

2.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运营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进出车辆及设备噪声。可采取绿化降噪,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同时可采取设置禁鸣标志牌等相关措施。

2.2.4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餐饮垃圾。可对以上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公示期限: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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