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百汇汽车商贸城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百汇汽车商贸城建设项目(报告表)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新区开发区 | 庆城县百汇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4号) |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新建市场区、住宅、综合办公楼、4S店办公楼、二手车市场。配套建设用房、二层汽车平台、食堂、小型污水处理站等。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施工;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2)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1.1.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 (1)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活废水可直接用于泼洒抑尘。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废水包括餐厨废水与生活废水。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 2.2.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大中小型电气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噪声。可采取绿化降噪,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同时可采取安装减震器、隔音设备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 2.2.3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废油抹布、车辆废弃零件、油泥、稀释剂包装物、废油漆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其余危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2.4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少量机动车尾气及烤漆房废气。由于机动车尾气在环境中的浓度较小,故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烤漆房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
公示期限: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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