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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庆城防腐厂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18 15:58: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庆城防腐厂项目(报告表)

庆阳市庆城县白马镇街道

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庆城防腐厂

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44号)

目总建筑面积2793.5㎡,项目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39.547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设有2个车间,1#车间已建成抛丸除锈上管输送线1条、外环氧树脂粉末喷涂生产线1条。2#车间已建成内壁钻通生产线1条、外壁除锈生产线1条。年生产规模各类管线共计300km,配套设施有办公生活区、库房等。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施工期做回顾性分析: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施工作业场地要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2)施工阶段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进行灰土拌合,并对土石方外运、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厂房直接租用原来建筑,无建筑垃圾产生。

(1)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至庆城县白马镇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外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废气、外壁除锈废气

(1)抛丸粉尘、外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废气经脉冲反吹滤芯除尘器+布袋处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外壁除锈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污、浮锈及泥土粉尘。本工段生产过程中均处于密闭状态,经引风机抽至西院密闭空房内,粉尘经重力沉降及房体阻隔沉降在西院密闭空房内,定期停止运营,将密闭空房内的粉尘经洒水后扫起,收集至专用收集设施,清运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加强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按要求安装除尘集气等设备,除尘器事故状态下应立即停止生产。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废物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至庆城县白马镇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2)危险废物为外壁除锈、内壁钻通、管道锯切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油污、浮锈及泥土及废机油,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1)生产废水经循环水箱定期收集后清掏,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箱内,定期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降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5.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和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1)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生产管理,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生产,如果确须夜间生产,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生产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对周围住户采取安装隔声屏障等措施,将噪声影响减小到最低;

(3)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并加强生产设备保养检修降低噪声;

公示期限2018418日—2018424(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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