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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石化二厂改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4 11:24: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石化二厂改扩建项目(报告表)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马岭镇马岭村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咸阳石化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项目总投资2160万元,环保投资20.3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新建门式钢架结构仓库1、仓库2、仓库3、仓库4,其中仓库4新增固体堵漏剂生产装置一套。并配套建设地下消防水池、消防、安防控制中心及场内道路、围墙、绿化等设施。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

(2)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

(1)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活废水可直接用于泼洒抑尘。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施工;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所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废气、油烟废气。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可通过采取布袋除尘器等措施以减小粉尘对环境的危害;运营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小,且项目地域开阔并伴有绿化,废气易于扩散,故该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环境的影响。

2.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废水,其包括盥洗废水和餐饮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收集,定期清掏外运交由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生产噪声。可采取绿化降噪,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同时可采取安装减震器、隔音设备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

2.2.4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可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公示期限: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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