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鹅池洞景区人行桥梁、人行扶梯工程(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鹅池洞景区人行桥梁、人行扶梯工程(报告表) | 庆城县鹅池洞景区广场与周祖陵间柔远河上 |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32号) | 项目总投资466.07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项目主要内容:1孔98m悬吊人行桥一座,2座景观八角凉亭,悬吊人行桥亮化灯带480m,22.3m人行扶梯。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或周围绿化。 1.1.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2.5m的围栏围挡; (2)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运营时间,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 (1)工程产生的余方应外售回收再利用; (2)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表径流含SS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2.2.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行人走路带起的道路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东西桥头采取绿化降噪,经过距离的消减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得影响。 2.2.4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行人过往桥梁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在桥梁两侧设置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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