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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东大街片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1 11: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东大街片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报告表)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S202(庆城东环路)西侧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32号)

项目总投资44.94万元,环保投资39.75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建设1000×1000的矩形钢筋混凝跌水井1座,1000×1000的矩形钢筋混凝检查井4座,有效容积100m³的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围挡;

(2)施工场地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3)合理规划土方及物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运营时间,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清洗或车辆清洗;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工程产生的余方应外售回收再利用;

(2)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油漆、涂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化粪池污泥,污泥由市政定期统一清淘外运并做安全填埋处理。

2.2.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化粪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同时对周边进行绿化,减小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2.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等,确保污水不下渗。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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