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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南庄乡街道水毁排水修复工程(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1 11:38: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南庄乡街道水毁排水修复工程(报告表)

庆城县南庄乡街道

庆城县南庄乡人民政府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61号)

项目总投资31.33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新建钢筋混凝土排水沟55米,混凝土检查井1座,铸井座及井盖1套,钢筋混凝土镇墩1座等。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或周围绿化。

1.1.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2.5m的围栏围挡;

(2)施工场地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运营时间,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工程产生的余方应外售回收再利用;

(2)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雨水冲刷路面、屋顶和其他区域产生的废水,雨水经长湾沟排入马莲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2.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雨水口长期积累腐烂产生的恶臭气体。

(1)  加强周边环境,禁止乱倒垃圾,畜禽粪便禁止乱堆乱放,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2)  餐饮废水用于畜禽饮用,不外排。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雨水管道工程,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2.2.4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雨水口的拦截物,产生量随季节的不同有所变化,环卫应定期清扫路面,保持整洁,减少拦截物量。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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