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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煜昊工贸有限公司150t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9 16:42: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庆阳煜昊工贸有限公司150t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报告表)

庆城县卅铺镇十里铺自然村

庆阳煜昊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28号)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卅铺镇十里铺自然村,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386m2 ,建筑面积为76m2 ,主要由站房、加注区、储罐区、进出道路、罩棚和消防组成,主要进行车用甲醇燃料销售,设计年销售甲醇燃料750t,最大储存量为107.06t。项目储罐总容积150m3 350m3储罐,1个加注岛(1台加注机)。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1)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作业面、主要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

 (3)施工中建筑物应设置围挡封闭。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建筑材料冲洗,泼洒抑尘,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

  (3)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拉运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设置一座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及时拉运周边农田、果园进行堆肥,堆熟后用于施肥。

2)清罐废水有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专人专车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2)清罐废物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油罐车和加注车辆进出站时产生的噪声。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公示期限2017928日—2017101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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