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新区棚户区供热一期工程(一级管道及换热站)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新区棚户区供热一期工程(一级管道及换热站)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新区 |
庆城县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06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供热管线长度为6.57km,其中沿长庆路和勤政路主管线,以及沿新区南环路、育林路、新区北环路次管线均依托综合管廊工程,直接铺设管线,其他沿线铺设为新建;新建热力站16座,采用半地下形式,分别位于各沿线次管线两端。各热力站内分别设置软水制备系统和换热机组一套,主要用于管线补水、升压和换热 。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施工作业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墙围挡。 (2)施工阶段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进行灰土拌合,并对土石方外运、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少量为施工废水。 (1)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不设生活营地、不统一安排食宿; (2)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严禁乱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 (1)废渣堆放场所应设置防尘措施,及时清运; (2)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至庆城县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 5.2运营期 本项目为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运营过程中没有废气、固体废物产生,项目供热期间噪声主要为水流噪声,噪声较小,并且埋深较大,对地面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
公示期限: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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