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新区市政排雨第二出水口工程(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新区市政排雨第二出水口工程(报告表) | 庆城县庆城镇七里湾村 | 庆城县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604号) | 项目总投资21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敷设81m的管道引流输送雨水至新区西环路西南侧跌水井内,敷设96m的下坡管线将雨水安全输送至高差37m的坡下并汇入消力池,最终进入环江。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场地设置围墙或挡板; (2)对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运营时间,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 (1)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设备、车辆清洗或用于泼洒抑尘; (2)设置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漫流,水土流失。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渣土及生活垃圾。 (1)设立指定的渣土堆放点,禁止渣土随意堆放;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1.1.5生态防治措施 设计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恶劣天气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没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水流噪声,噪声较小,对地面敏感目标较小。 |
公示期限: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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