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庆城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庆城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环保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8 08:59:5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环保项目(报告表)

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十里坪村

庆城县图远建筑废旧垃圾环保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604号)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94.4万元。项目主要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以及其它附属设施。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设沉砂池1座,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

(2)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及时冲洗车辆所带泥土;

(3)设置雨水导排系统,防止漫流。

1.1.2扬尘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为施工扬尘。

(1)施工厂界四周设置2.5m高的临时围挡;

(2)物料、渣土拉运车辆应设篷布遮盖减少扬尘;

(3)施工期使用成品混凝土,不设现场搅拌站;

(4)施工场地不定时进行洒水抑尘。

1.1.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可作生产原料再利用;

(2)工程产生的余方应外售或回收再利用;

(3)物料运输车辆应加盖篷罩,防止洒落。

1.1.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5生态防治措施

设计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土地占用或破坏;设置临时排水沟,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恶劣天气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与餐饮废水。运营期的生活废水与餐饮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2.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车辆拉运、卸料、装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混凝土搅拌产生废气及食堂油烟。

(1)  运输车辆定期冲洗并设篷布遮盖被运输物料;

(2)  厂区进行绿化并不定时进行洒水抑尘;

(3)  设置布袋除尘器、环形集气罩等设备处理沥青混凝土搅拌所产生的废气;

(4)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可采取绿化降噪,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同时可采取设置禁鸣标志牌等相关措施。

2.2.3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危废。可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同时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将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公示期限2017728日—201783(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