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鑫龙建材有限公司(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鑫龙建材有限公司(报告表) | 庆城县三十里铺镇十里铺村前胡同 | 庆城县鑫龙建材有限公司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 |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61.6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由办公生活区、实验室、生产区和仓储区及辅助设施组成。 | 1.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墙围挡; (2)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3)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经过人群密集区,从而减少扬尘; (4)物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防止散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对堆放的物料用篷布遮盖,并停止作业; (5)各路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恢复道路畅通。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 (1)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2)设置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天水土流失。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 (4)在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屏障等降噪措施。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运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 2.2.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生产噪声。可采取绿化降噪,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同事可采取安装减震器、隔音设备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 2.2.3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可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做到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
公示期限: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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