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事业部陇东生产辅助工房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庆事业部陇东生产辅助工房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北环路长庆事业部陇东生产基地院内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
项目总建筑面积1287.64㎡,项目总投资358.96万元,环保投资12.7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新建生产辅助工房一座,局部二层,包含土建、水暖电等各项。生产辅助工房一层为设备存放、检测、维修区域,局部二层的一层办公用房,二层为精密设备维修间。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施工作业场地与周围住宅之间应设有2.5米高的围墙。 (2)施工阶段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进行灰土拌合,并对土石方外运、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少量为施工废水。 (1)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废水严禁乱排; (2)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冲洗车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 (1)废渣堆放场所应设置防尘措施,及时清运; (2)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至庆城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洗漱废水和卫生间冲洗废水。 (1)生活用水统一收集至化粪池中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专业人员定期清掏化粪池,以防淤泥和污水溢流,底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作人员产生的固废和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弃零件等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人员定期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2)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暂存于工房内的固废收集装置,定期由长庆事业部陇东生产基地进行处理。 |
公示期限: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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