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宏怡永恒商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阳宏怡永恒商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玄马镇孔桥村 |
庆阳宏怡永恒商砼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
项目总建筑面积2266.5㎡,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42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办公用房、实验室、生产区、料场、职工食堂。辅助工程包括电力、弱电、给排水工程、消防等。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施工作业场地要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2)施工阶段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进行灰土拌合,并对土石方外运、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少量为施工废水。 (1)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废水严禁乱排; (2)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冲洗车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3)施工初期要做好雨水临时导排措施;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 (1)废渣堆放场所应设置防尘措施,及时清运; (2)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至庆城县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 (1)加强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按要求安装除尘集气等设备,除尘器事故状态下应立即停止生产; (2)搅拌楼和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生产设施及时清洗; (3)应加强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人必须穿着防尘服,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上岗;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人员定期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5.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通过定期清掏化粪池,委托有拉运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拉运,并建立污水拉运台账,明确拉运去向,确保污水不乱排乱倒。 5.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和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1)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生产管理,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生产,如果确须夜间生产,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生产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对周围住户采取安装隔声屏障等措施,将噪声影响减小到最低; (3)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并加强生产设备保养检修降低噪声; |
公示期限: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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