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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歧伯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3 16:24: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庆城县歧伯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庆城县歧伯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庆城县庆城北区6号宗地,项目占地面积为20.35亩。项目总投资2927.0万元,新建6层框架结构传统疗法养生中心一幢,建筑面积7246.39平方米;新建供应室殡仪馆业务用房529.60平方米;新建门房170.84平方米;新建地下水泵房120平方米;新建地下管网2100米;新建围墙550米;硬化院坪5000平方米;院内绿化4000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建筑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项目采取强化施工作业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定期洒水防扬尘、严禁夜间施工等措施加以防治,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堆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废气主要有车辆尾气;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办公生活废水;固废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备地下水泵房和风机等设备噪声及停车场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定期洒水的降尘措施;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施工期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采用“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进出院区的机动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属少量多点排放性质,由于停车位均位于地面上,机动车在院区内运行时间和距离较短,排放量相对较少,尾气可迅速扩散,因此针对停车场汽车尾气采取排放后自然扩散稀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固废治理措施
  医疗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给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水泵房置于地下,并对设备间采取隔声、吸声措施,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水泵于管道连接时采用柔性方式;风机安装隔声挡板、双层隔声箱,并在风机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从加强管理着手减少,停车场的位置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出口和进口分开,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甚至鸣号,通过限速、禁鸣等措施控制车辆噪声。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公众参与结论:对本项目普遍持支持态度,同时提出希望在运营过程中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
  6、总体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只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拟建项目?
  (2)您对项目区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您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合理吗?
  (5)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益吗?
  (6)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7)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庆城县歧伯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庆城县庆城北区
  联系人:韩院长
  联系电话:13830491515
  邮箱:982660242@qq.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371—22619699    13830483009
  联 系 人:毛女士  曹先生
  传    真:0378-3862712
  电子信箱:ythb_eia@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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