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庆城县排污费预核情况的公告
2016年全县在用燃煤锅炉排污费经企事业单位申报、县环保局依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复查、核算,现将预核情况予以公示,接收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预核情况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内到环境监察大队排污核算办公室联系确认,否则公告结束后,我局将按照预核定的费用进行征收。
公告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5日。
附:2016年排污费核定明细表.xls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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