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环境执法监察及放辐射监管情况报告(2015年上半年)
一、环境执法监察
1、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从2014年12月22日开始,对全县供暖、工业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拆除城区22家单位的26台供暖锅炉。督促加快南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进度,目前该项目已具备试运行条件,并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针对部分在用锅炉未配套脱硫除尘设备的问题,均已下发了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加强对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治理力度,对25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型砖瓦企业,已移送县工信局按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取缔。责令北强铝业公司停产整治,并建成了酸雾塔回收酸雾。双庆公司整改安装了除尘脱硫设施。对第一轻轻厂未按照要求开展区域环境质量检测进行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全面推行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及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按计划组织开展了18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5户企业下达了整改要求。三是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城区69户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整顿,先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行政处罚3起,目前已有16户酒店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四是开展施工场地及道路扬尘整治。严格要求新区开发等17个建设工地落实洒水抑尘、围挡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督促城管局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严禁随意焚烧垃圾,有效减少了城区大气污染。五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县政府印发了《庆城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对全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环保标志核发、淘汰“黄标车”等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和安排部署。大检查期间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8340份,其中绿标8047份,黄标293份。
2、水污染防治。截止2015年6月底,已实施完成污染减排项目6个。通过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今年上半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净削减799.87吨、氨氮76.86吨、二氧化硫74.1吨、氮氧化物23吨。4项主要污染物均在市上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之内。积极开展油田开采回注水作业环境检查,对辖区所有油田开采回注站点、回注井进行了逐一摸排检查,查处了第二采油厂中集站擅自停用回注水处理设施案件,对其实行停产整治,行政处罚20万元。严厉打击涉水企业超标排污,对长庆化工庆阳分公司实行限期治理,行政处罚2万元。督促北强铝业公司按照要求建设了水污染防治设施。督促天兆公司完成了大型沼气池治污工程。
3、危险废物管理。依据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年度安排,制定了《庆城县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专项检查和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全县石油开采、化工、制药、污水处理、机动车维修、医疗卫生等30多户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实施责令改正6起,对第二采油厂西一联合站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立案查处,行政处罚6万元。大检查期间,根据省市批复,现场监管转移处置危险废物6批次,已安全转移1000多吨。加强对陇东油泥处置厂、甘肃圣言环保工程公司、高晨工贸公司3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和“三同时”制度,目前已全部批复试运行。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按照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及电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要求,根据《庆阳市2015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新增变更情况进行了申报登记。5月份,对全县2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力、广电、移动通信等5家电磁辐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率100%。对县中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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