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豪都家苑住宅楼(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豪都家苑住宅楼 |
庆城县庆城镇北大街19号 |
庆城县聚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24号) |
项目占地7840.73㎡,建筑面积16413.34㎡。2015年8月17日取得庆城县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建条[2015]014号),2015年7月14日取得土地证书,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3%。采暖、供水、雨水、污水排放均依托县城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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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作业面、临时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3)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减少施工扬尘扩散。 (4)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5)项目施工时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建筑场地降尘用水。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3)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送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处置。 |
公示期限:2015年8月31日—2014年9月2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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