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政府信访大厅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政府信访大厅扩建项目 |
庆城县北区人民政府院内 |
庆城县机关事务局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
项目占地92.61㎡,建筑面积92.61㎡。项目总投资37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本项目扩建信访办公室2间(全部作为信访大厅使用),内设电脑,文件柜等办公器材,用于信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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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扬尘的防治措施: (1)对作业面、临时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3)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减少施工扬尘扩散。(4)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5)项目施工时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建筑场地降尘用水。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3)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庆城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处置。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 营运期项目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应急平台的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5.2.2噪声污染防治。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办公日常生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送庆城县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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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5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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