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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山水凤城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27 17:37:3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山水凤城建设项目(登记表)

庆城县封家洞村

庆阳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 

用地面积9715㎡,总建筑面积55008.1㎡,工程主要内容建设1#2#3#、共计3栋商业楼。项目有给排水、供电、供热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6795.1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1)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作业面、临时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运输车辆在出入施工场地时,应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防止道路扬尘。

2)对运输物料的车辆应谨防装载过满,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减少施工扬尘扩散。

3)项目施工时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建筑场地降尘用水,无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3)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运送到县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项目在主建筑前及各楼层内部均设有垃圾收集桶,垃圾经分类袋装后,由环卫人员负责清理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弃油品,项目风机及消防水泵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此外,项目四周设置绿化带吸收,并经过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还可削减10dB(A)

公示期限20151127日—2015123(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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