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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1-05-28 16: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驿马镇总工会、各乡(镇)工会、县直各系统工会、县总直属各基层工会、省市驻庆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巩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按照《庆阳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市列为民办实事项目“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和《庆城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凡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已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长期生活在城市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救助名额

2021年我县救助名额共220名。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1.困难下岗职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社区)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社区)工会在“庆城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2.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首先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庆城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并上报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工会复核,乡镇(社区)工会复核后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庆城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庆单位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庆城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后上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庆城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

2.困难职工书面申请(用A4纸书写);

3.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困难证明。

(1)困难下岗职工家庭,需提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银行流水单以及所属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2)困难农民工家庭需提供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庆单位职工家庭遭受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的,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遭受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本人县内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注:(1)原件备查,所有上报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2)相关资料在QQ群:786416809下载;(3)通过甘肃省高考录取查询平台查询后已确认被录取的学生,可先提供录取通知书以外的其他资料。

四、资金发放

申报时间截止后,经县职工服务中心复审汇总,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总工会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将通过工商银行卡予以发放。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专人办理金秋助学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严格执行“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按照救助程序开展帮扶。农民工必须先加入工会组织,方可纳入救助范围。

2.加大宣传。级工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救助政策和程序进行宣传,乡镇工会要宣传到辖区企业、村(社区),教育系统工会要宣传到班级,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知晓政策,按时申报。

3.摸清底数。各级工会要对申报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对已取得其他组织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4.明确时限。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

人:安亚丽      联系电话:0934-4164013

报送地址:城县职工服务中心(县委党校院内东侧)

 

附件:庆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doc


庆城县总工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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