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3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25万元,安排对5家家庭农场给予奖补支持。为做好该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3日至6月16日。
(二)申报程序:1.家庭农场书面申报→2.乡镇审核推荐→3.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资料复审→4.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审核确定实施主体→5.公示结果→6.指导实施→7.组织验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完成申领家庭农场“一码通”并注册应用信息化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基础设施完备、从业人员稳定,具有发展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功能健全的办公场所。
3.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标准规范、运行管理科学、经济效益明显,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大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以会计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凭证为依据。
4.家庭农场按照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按时足额兑付土地流转费用,在流转期内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使用用途,没有将流转土地撂荒,且与农户未发生矛盾纠纷的。
5.家庭农场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6.近三年内已安排本专项资金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补助用途及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内容。确定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每家补助资金为5万元。
四、实施时间及补助方式
实施时间:2025年8月至10月,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及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2025年6月20日前报庆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
联系人:齐雪娟 电话:0934-325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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