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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告

来源: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2:52:39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部、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必须认证两次,上半年(1-6月份)一次,下半年(7-12月份)一次,且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如果您忘记认证时间,请在“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APP内点击“认证历史”,即可查询上次认证时间)。

通过“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数据比对,截至目前,仍有大部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尚未进行2023年度上半年资格认证。为了保证养老待遇正常发放,避免发生待遇多领或暂停现象,现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2023年度上半年资格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均可通过“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后附)自助认证。手机认证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并可多人多次认证。

二、截至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超过180天未认证且暂时无法联系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从超期180天的次月起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三、待遇暂停申请恢复发放人员以及因特殊原因不能自助认证人员,请及时与街道(社区)网格员、乡镇(村组)或与县社会保险局办公室(0934-3222065)及养老保险局稽核股(0934-3229089)联系,我们将及时比对核查,并协助完成认证工作。

四、因死亡、失踪等原因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其亲属第一时间要向街道(社区)、乡镇(村组)或县社会保险局(0934-3229089)以及县城乡,村镇居委会主动报告备案,随后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社保局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和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五、逾期不及时报备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骗取养老金违法行为,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外,还会被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2023年3月10日

 

附:认证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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