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2025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水库(5座)、主要河流重点河段(6段)、淤地坝(88座)、重要城镇(1座)、重要旅游景区(3处)等8类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3226570
庆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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