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庆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内设机构和驿马、马岭、白马、桐川4个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36558.18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2536558.18元,上年结转0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536558.18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558.18元,项目支出102000元。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365970.5元,公用经费68587.68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政策性配套102000元,一次性安排0元,上年专项结转0元,提前下达专项0元,部门决算结转资金0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预算出国出境费0元,与2020年对比无变化;
2021年预算公务接待费0元,与2020年对比无变化;
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与2020年对比无变化。
2、会议费
2021年安排支出会议费0元,与2020年对比无变化。
3、培训费
2021年安排支出培训费25720.38元,较上年增长4.9%。
四、单位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公用经费68587.68元,其中:办公费0元,印刷费0元,水费0元,邮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元,维修维护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25720.38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福利费42867.3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数合计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六、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政府采购说明
按照2021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详细说明本单位今年采购情况。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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