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庆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马岭法庭、驿马法庭、白马法庭、桐川法庭。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158436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5158436元,上年结转0元。部门预算总支出5158436元,其中,基本支出5058436元,项目支出100000元。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5058436元,公用经费100000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政策性配套0元,一次性安排0元,上年专项结转0元,提前下达专项0元,部门决算结转资金0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预算出国出境费0元;
2019年预算公务接待费0元;
2019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
2、会议费
2019年安排支出会议费0元。
3、培训费
2019年安排支出培训费0元。
四、单位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公用经费1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元,印刷费0元,水费0元,邮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元,维修维护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数合计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六、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政府采购说明
按照2019年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表”详细说明本单位今年采购情况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附件:庆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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