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庆城县人民法院为县级行政机关单位,行政编制人数83名,行政在职实有人数110名。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马岭法庭、驿马法庭、白马法庭、桐川法庭等17个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
1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3 、执行本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 、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7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2.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6人,实有76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实有7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27人;离退休3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86.51万元,与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8.58万元,减幅3% ,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2,086.5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8.58万元,减幅3% ,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8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13万元,占81%;转移支付资金收入402.38万元,占19% 。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8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6.5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2.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8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58万元,减幅3%。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69万元,增203%,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
2、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58万元,减幅3%。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69万元,增幅2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工资、商品服务支出、购置等。
3、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0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8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21万元,较上年增加12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86.30万元,较上年减少191.4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
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2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6.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91.49万元,降低14% ,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的专用设备0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 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 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 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 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 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 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 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 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29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 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30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庆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庆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