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2.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2人,实有47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实有18人;参公事业编制1人,实有1人;离退休19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决算总收入861.7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61.73万元。
2.2016年决算总支出105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0.29万元。
3.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0万元,2015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193.61万元,比上年减少193.61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64万元,用于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与2015年持平 。
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个,人次50人次,公务接待费1.2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与2015年持平。
3、无出国出境情况。
四、2016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55.34万元,比2015年增加29.14万元,增加2.8 % 。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数合计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9万元。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认真执行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确保安排的资金能够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对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严格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对办公、办案必备设备均纳入政府采购,对重大支出项目,严格落实政府招标,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大检察信息公建设的投入力度,完成了检察数字化视讯平台建设项目任务。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购置和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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